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永乐 上海报道
券商首席为上市公司“吹票”牟利,一份研报的灰色价值几何?又将面临怎样的监管重罚?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券商分析师受贿案件,引发市场舆论哗然。
2023年4月,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、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,接受宋某甲请托,分别收取好处费18万元、5万元,利用邹某的职权为利通电子(603629.SH)撰写研究报告,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。
法院一审判决,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、缓刑一年,有期徒刑八个月、缓刑一年,均并处罚金十万元,违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缴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求证发现,本次涉案人员邹某,指向曾在东方财富(300059.SZ)证券研究所、东北证券(000686.SZ)研究所任职的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,程某则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时任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文祥。
2023年4月,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邹杰发布署名研报《面板产业触底反弹 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》,首次覆盖利通电子,给予“增持”评级,并于当年12月再度发布关于该公司的深度研报。
在二级市场表现上,利通电子股价自2023年5月开启拉升行情,并于2023年11月触及历史高点40.70元/股,2023年年内涨幅高达160%。截至当年年末,股东总户数为30310户。
截至12月25日上午,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,行业已不存在名为“邹杰”“程文祥”的执业证券分析师。
据知情人士透露,邹杰目前已从东北证券研究所离职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向东方财富证券进行求证,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。
利通电子则向以投资者身份提问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称,上述案件与公司无任何关联,相关报道内容不实。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,目前正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积极处理,必要时将予以公开回应。
收取23万元好处费撰写研报12月8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,经审理查明,2023年4月,被告人邹某、程某接受宋某甲(另案处理)请托,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某公司”)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,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603629.SH)撰写研究报告,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。
其中,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,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,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,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。
2024年12月,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。2025年1月13日,被告人邹某、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赃款已被如数冻结。
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
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邹某、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,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
法院同时指出,被告人邹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、被告人程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,均可从轻处罚、从宽处理。二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邹某、程某均具有从轻处罚情节、违法所得已被控制,请求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,予以采纳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。
据了解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显示,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对此,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。
此外,法院要求,邹某、程某回到社区后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服从公安、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,接受教育,完成公益劳动,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。
指向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首席刑事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邹某,男,1988年出生,博士研究生文化,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,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拘留;被告人程某,男,1987年出生,汉族,硕士研究生文化,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。不过,并未披露相关人员姓名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资料及从相关渠道求证发现,本次涉案人员邹某,指向曾在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、东北证券研究所任职的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,程某则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时任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文祥。
公开信息显示,邹杰曾于2023年初至2024年3月担任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,执业证书编号S1160523010001。
2023年4月下旬,邹杰、夏嘉鑫发布署名研报《利通电子:面板产业触底反弹 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》,首次覆盖该公司,给予“增持”评级。
2023年12月下旬,邹杰再度加码“吹票”,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《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,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》,给予该公司2024年目标价29.19元/股,维持“增持”评级。
2024年,离开东方财富证券后,邹杰加盟东北证券研究所,担任电子行业联席首席分析师。同花顺iFinD信息显示,邹杰在东北证券的首份研报发表于2024年5月,最新发布的研报则停留在2025年1月。
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,利通电子股价自2023年5月开启拉升行情,并于2023年11月14日盘中触及历史高点40.70元/股,2023年年内涨幅高达160%。不过,在12月的第二份“吹票”研报发布后的2个月,利通电子股价一度跌破15元。
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,截至当年年末,利通电子股东总户数达30310户。这意味着有超过3万名投资者深陷“过山车”行情,面临持仓大幅缩水的风险。
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,利通电子最新股价报26.87元/股,年内涨幅达35.84%,总市值达70.50亿元。截至25日上午11时,该公司股价微跌1%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利通电子2018年12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,是一家主营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、外观件、电子元器件的设计、生产、销售的大型制造型企业,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、精密金属面框、底座、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,主要服务于海信、TCL、三星、索尼、康佳、创维、海尔、长虹、高创等知名电视机整机企业。
券商研报业务监管趋严
近年来,监管对券商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保持“严监管”态势。
2024年,方正证券、东海证券、华安证券等多家券商因研报业务展业违规被监管“点名”。例如,2024年1月5日,湖南证监局发文称,因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,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
2025年,券商研报领域监管持续“零容忍”,罚单直击机构、分析师及咨询公司,核心违规行为聚焦研报制作不审慎、有偿定制研报、泄露未发布观点、违规荐股等。
今年2月,民生证券分析师徐皓亮,因在制作某证券研究报告中存在不审慎的情形,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;11月,深圳证监局对王志杰出具警示函,其在证券公司任证券分析师期间,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观点,向投资者违规私自荐股,并为近亲属所在的其他证券公司介绍客户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目前,对券商研报业务的监管文件主要为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》,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、发布、使用等监管规定,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平、审慎原则。
该规定还要求,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,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,研究方法专业审慎,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。
此外,在自律规则层面,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发布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》《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》《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》等自律规则,要求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,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,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,审慎提出研究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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